文章导读
商标是企业无形胜有形的资产。商标不仅仅是区分商品来源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企业建设和品牌发展的支撑。但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商标使用中的误区有哪些?
1、商标可以先使用,后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该规定表明我国在认定商标权属问题上,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商标申请人。
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会“先使用,后注册”。“先使用,后注册”的隐患是:虽然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将保护“注册在先”一方的合法权益。
2、商标提交申请,标记®和TM就可以随便用
“TM”表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而“®”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但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如果改变了注册图样,或者商品没覆盖到,滥用®可能招致工商处罚。
3、商标就是图形,也就是所谓的logo
商标的种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且前述商标应当为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4、申请了一件“食品”商标,然后各种食品都可以做了!
每个商标都有核定的使用范围,比如涉及到食品的就有29、30、31、32、33等类目,每个小类对应相应的产品,比如啤酒饮料32,白酒红酒33,注册在哪个类目就只能保护在哪个类目!
5、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什么产品上自己说了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商标只能使用在已注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把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上。
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使用,超范围使用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既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6、企业注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远近有一定名气,图案不理想也不能更改
事实上,企业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但想要选配其他图形的话,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就可以了。
7、拿到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获取商标证书后并不代表会一直享有此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10年到期不续展、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都会丧失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8、自己的商标想让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手续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理解就是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许可人再次将商标许可给第三人使用,第三人对商标已授权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并不知情,则原许可使用合同不能约束其使用该商标。
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去商标局进行备案,否则今后一旦出现于商标许可有关的纠纷时,法律会站在无过错方,会支持无过错一方的诉求。
9、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没有必要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10、彩色商标在申请时需指定颜色
如果指定颜色,以后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候就使用注册颜色,不能更换颜色。黑白申请,不指定颜色的保护范围更广泛。
关于商标,你以为的以为,有多少是错误的?
发布时间:2024/09/20 阅读次数: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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