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家对知识产权愈加重视,企业对自己商标品牌也是愈加的上心,在谈到保护自己商标品牌时,也是往往绕不开版权登记保护这个话题。
之所以很多的代理人建议申请注册商标时,版权也一并登记保护,是因为现在很多的商标争议案例中,版权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先简单分享两个商标争议的案例:
01
案例1:
第67926749号“七彩星月QICAIXINGYUE及图”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17035号
异议人:波*珀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尤*
异议人波*珀国际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尤*东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6期《商标公告》第67926749号“七彩星月QICAIXINGYU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七彩星月QICAIXINGYUE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T恤衫;大衣;羽绒服装”等。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并提供了国作登字-2013-F-00111625《作品登记证书》、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525352号“图形”商标信息打印页等证据材料。该作品的图形部分设计独创性较强,异议人对其依法享有著作权。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异议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之前,已公开发布该美术作品,被异议人具有接触到该作品的可能。被异议商标图形与异议人该美术作品中的“图形”部分在设计手法与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高度近似,已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926749号“七彩星月QICAIXINGYUE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4年03月04日
案例2:
第68360388号“道天 DAOTIAN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17939号
异议人:秦皇岛市道*高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峰*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胡*
异议人秦皇岛市道*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胡*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40期《商标公告》第68360388号“道天 DAOTIAN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道天 DAOTIAN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木材加工机;造纸机;排字机(照相排版);染色机;烘干机(制茶工业用);切面包机;汽水加气设备”。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9629987号“道天”商标,核定使用在第8类“磨具(手工具);金刚砂磨轮”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著作权以及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8360388号“道天 DAOTIAN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4年03月07日
02
从这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版权登记对商标确权的重要性,版权是解决原始权利归属问题的证明文件,虽然两个案例中都提到了在先著作权的问题,但是一个是有版权证书佐证,另一个没有,导致最终两个完全相反的审核结果,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建议大家在申请商标的同时,版权登记也一并保护到位。
注册商标同时登记版权有以下几点好处:
(1)公信力强,确定其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同时有效预防权利纠纷的发生。
(2)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恶意申请商标和外观专利;
(3)是解决版权纠纷和商标侵权纠纷的重要凭证;
(4)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
(5)可以更好的巩固商标权的稳定,避免出现因版权被异议或无效宣告的情况;
(6)防止商标被撤三丧失其专有权,版权属于终身权力,即使商标被撤三无效,也有版权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更好的保护自己商标的完整性,防止被有心人利用,在商标其他类别注册使用,稀释自己的品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