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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商标侵权纠纷案判了!赔偿200万
发布时间:2024/01/27 阅读次数:407

企业或商家想要趁着当下的某个热点实现经济收入的想法本身无可厚非,但如果抱着“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想法,在其产品宣传、包装装潢上借用知名品牌商标、标志进行引流吸粉,混淆、欺骗消费者,进而提高自己产品销量,就是所谓的“傍名牌”行为,应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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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是一家实力雄厚的科技巨头,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获得了国内外市场的广泛认可,其品牌“华为”商标更是享誉中外,俗话说树大招风,总有一些人不好好的打造自己的品牌,想通过歪心思“傍名牌”走捷径,结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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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公司近期发现被告暨奢公司在天猫平台上经营的店铺“库巴洛旗舰店”,存在侵害华为公司商标第18783416A号专用权的情况。涉案店铺内多款产品宣传的名称标题中均标有“华为”文字,经证实该店铺经营主体公司并未获得使用华为商标第18783416A号的授权,华为公司随即搜集证据,并将店铺经营主体暨奢公司和韩迈公司告上法庭,华为公司认为,被告暨奢公司和韩迈公司通过在标题首部设置关键词“华为”、“华为正品”,意在让消费者搜索“华为”时能够展现出其销售的商品,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被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华为”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华为公司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且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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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库巴洛旗舰店”店铺的商品标题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的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了华为公司第18783416A号的专用权,并且主观恶意深、侵权时间长、侵权规模大,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并做出惩罚性赔偿200万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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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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