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农业是一种基于土壤、植物、动物和人类的相互联系、多种种养相结合、能够循环再生的农业生产体系。它起源于欧美,但其理念和技术受到东方传统农业的影响和启发。
一
有机农业的起源和概念
01
有机农业的起源
工业革命以来,以高度集中、高度专业化、高劳动生产率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石油农业在发达国家取得了很大发展,成为世界农业发展的主流。同时,这种以重开发轻保护、重生产轻管理、重产量轻质量、重效益轻环保和高投入高产出为特征的农业生产方式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如植被覆盖率迅速降低、水土流失加剧、土壤肥力下降、沙化和盐碱化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等,使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因此,人类亟需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重新审视自己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重新认识大自然、了解大自然,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农业生产方式。正是在这种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全球有机农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有机农业因其倡导健康生产和健康消费观念、产品(食品)安全意识、质量标准而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可,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有机农业最初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叶。面对初露端倪的农业负面影响,有识之士开始反思和探索,希望够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道路,部分人把目光投向了具有几千年农业文明历史的东方。1909年,美国农业部土壤局局长、威斯康星大学富兰克林·H·金教授,从美国出发,对中国、日本等东方传统农业国家的农业生产方式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在感叹东方人农业生产智慧之余,对这些技术进行了总结,在1911年写成《四千年的农民》一书。该书出版后,受到农业、植物学、生态学等相关领域专家的重视,在德国和瑞士等国家开始出现对有机农业理念的探讨。英国植物学家霍华德(Howard)受《四千年的农民》一书影响,在30年代初开始倡导有机农业,并由贝弗尔夫人和英国土壤学会首先实验推广。1935年,霍华德(Howard)写成有机农业经典著作——《农业圣典》一书,对当时以及后来的有机农业从业者产生深远影响,因而被视为有机农业的奠基人。在霍华德(Howard)的影响下,美国的罗代尔(Rodale)先生于20世纪40年代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有机农场——“罗代尔农场”。但是,受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世界动荡局势的影响,这一阶段有机农业并没有受到大众的关注。到了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随着现代石油农业对环境、生态和人类健康影响的日益加剧,发达国家纷纷自发建立有机农场,开始了机农业的实践。1972年,全球性非政府组织——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在欧洲成立,它的成立是有机农业运动发展的里程碑。
为了规范有机农业的发展,以欧共体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完成了有机农业的立法工作。目前,国际有机农业发展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的法规与管理体系主要可以分为3个层次:一是联合国层次;二是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层次;三是国家层次。联合国层次的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标准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是《食品法典》的一部分,尚属于建议性标准。
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有机农业标准以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nternational of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简称IFOAM)的有机农业基本标准为代表,其影响非常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许多国家在制定有机农业标准时都参考IFOAM的基本标准。
国家层次的有机农业标准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欧盟的有机农业标准EEC 2092/91是1991年6月制定的,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检查、认证以及投入物使用等全过程进行了具体规定,共分16条和8个附则。1991年制定时,标准只包括植物生产的内容,1998年补充了动物标准。在欧盟成员国,有机农业的份额不断增加,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在此背景下,有机生产的立法在农业政策框架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欧盟委员会与理事会、欧盟议会就有机食品和有机农业的共同体行动计划进行了交流,提议改进和加强共同体有机农业标准、进口和检查要求。在2004年10月18日的决议中,理事会要求委员会重新审议欧盟立法部门对有机农业的立法,确保简化和整体一致性,特别是确立使标准协调的原则和尽可能减少细节层次。于是2007年6月28日发布了欧盟理事会有机农业标准EC 834/2007,2008年9月5口发布了欧盟委员会有机农业标准EC 889/2008,标准于2009年1月1口起正式实施,新的有机标准补充了水产品标准,同时EEC 2092/91标准废止。EC 834/2007标准对有机农业生产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而EC889/2008对有机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欧盟标准适用于其成员国的所有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贸易。也就是说,所有进口到欧盟的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应该符合欧盟的有机农业标准。因此,欧盟标准制定完成后,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特别是贸易产生了巨大影响。
以欧盟标准为范本,美国和日本也加紧制定标准。1990年,美国颁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并成立了国家有机农业标准委员会(NOSB),由美国农业部管理,负责全美有机农业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1997年NOSB完成了标准的第一稿,第二稿于2000年3月推出。美国有机农业标准(National Organic Program,缩写为NOP)于2000年12月20日正式颁布,2001年4月21甲开始试行,2002年10月21日正式执行。美国有机农业标准基本上与欧盟类似,区别在于美国的标准把检查、认证等系统完整的列入。2000年4月日本推出了有机农业标准(Organic JAS System),于2001年4月正式执行。
随着中国有机农业市场的兴起、发展,于2005年1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0,这是我国的第一个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同年6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不断完善了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体系,保障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促进了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越来越重视有机农业。FAO把有机农业看做是提高食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条可实践的途径,将有机农业列为16项多学科行动重点领域之一。FAO及其设在泰国的亚太分支机构目前已有几十个关于有机农业研究、推广等方面的项目。
02
有机农业的概念
世界上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和有机农业的侧重点不同,对有机农业概念的理解不同。
欧洲把有机农业描述为一种通过使用有机肥料和适当的耕作和养殖措施,以达到提高土壤的长效肥力的系统。有机农业生产中仍然可以使用有限的矿物物质,但不允许使用化学肥料。通过自然的方法而不是通过化学物质控制杂草和病虫害。
美国农业部把有机农业定义为是一种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在最大的可行范围内尽可能地采用作物轮作、作物秸秆、畜禽粪肥、豆科作物、绿肥、农场以外的有机废弃物和生物防治病虫害的方法来保持土壤生产力和可耕性,供给作物营养并防治病虫害和杂草的一种农业。尽管该定义还不够全面,但己描述了有机农业的主要特征。
我国把有机农业定义为遵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总而言之,有机农业生产系统是基于土壤、植物、动物、人类、生态系统和环境之间的动态相互作用的原则,主要依靠当地可利用的资源,提高自然中的生物循环。国内外有机农业的实践表明,有机农业耕作系统比其他农业系统更具竞争力。有机生产体系在使不利影响达到最小的同时,可以向社会提供优质健康的农产品。
二
有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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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概念
有机产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和销售,并通过独立的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有机食品、有机纺织品、皮革、化妆品、林产品、生产资料、动物饲料等。
有机食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有机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
近年来在发达国家还根据生产原料是否有机的,将有机产品扩大到有机纺织品、有机皮革、有机化妆品、有机林产品和有机家具等。在国际有机产品贸易市场上,除了有有机食品,如粮食、油料、肉类、蛋奶制品、饮料、酒类、咖啡、可可、茶叶、草药、调味品、甜味品等品种外,还有动物饲料、种子、棉花、花卉等有机产品。另外,就业者除了有机产品生产者外,还包括有机产品包装业者、批发业者、制造业者、加工业者、清洗业者,以及零售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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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特征
有机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原料必需来自己经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第二,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产品的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要求;
第三,生产者在有机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跟踪审查体系和完整的生产和销售的档案记录;
第四,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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